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清算 > 强制清算法定程序

强制清算法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2:48:52 人浏览

导读:

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莫测,即使是某一领域领头羊的企业,也可能应无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变化而最终走上灭亡。经营不善的企业可以选择破产退出市场,更多关于强制清算法定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莫测,即使是某一领域领头羊的企业,也可能应无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变化而最终走上灭亡。经营不善的企业可以选择破产退出市场,更多关于强制清算法定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强制清算法定程序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有哪些特点

  (一) 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二) 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三) 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四) 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三、强制清算的适用情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必须经过清算,未经清算便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强制清算法定程序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