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丢失赔偿多少
导读:
患者病例是属于个人隐私,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医护人员以及医院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保管,那么对于医院病例如果发生丢失的情形下,它可以根据一些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些赔偿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院病历丢失赔偿多少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病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丢失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具体损失而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
1、承担相应的。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院病历丢失赔偿多少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医院病历丢失,对患者产生一些影响的情形,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程序,对于我国病例如果发生伪造情形也可以举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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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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