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病历复印包括哪些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关于医疗事故我们也经常能听到相关的新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想要复印病历,具体应该复印哪些材料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病历复印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明确规定,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不能复印。 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记录,包括如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下称《病历规定》)实施后,病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但这些病历资料只是客观病历记录,并不包括主观病历。
按照《病历规定》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医务科)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在内的主观病历。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急诊抢救,允许医生在完成抢救后的6个小时内补记病历,而一般住院病人的入院记录,医生可以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检验结果要在24小时内归档 :《病历规定》中的很多规定对医生和医院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这对保障病人的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例如《病历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大医院开始把过去的病历扫描成胶片,做成微缩光盘,保存时间比之前要长久。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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