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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2:27:23 人浏览

导读:

当合作双方中出现一方恶意违约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情况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这两者是否属于合并赔偿的,那么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当合作双方中出现一方恶意违约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情况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这两者是否属于合并赔偿的,那么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可以吗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法律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二、违约金需要发票吗

  企业收取违约金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体分析如下: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否可以支付违约金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强制履行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整理的有关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快车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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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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