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注销职工有补偿吗
导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大中小微企业涌现出来,而企业发展的过程注定是优胜劣汰的过程,被淘汰的企业被注销首先受到影响的将会是企业工作的员工。那么集体企业注销职工有补偿吗?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注销,法律规定是要有补偿的。只要职工不存在过错,任何企业注销均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
任何用人单位(包括集体企业)注销,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需按照该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用人单位注销,不再继续经营,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全体员工。
企业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那些十二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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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