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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019-02-15已播放:3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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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就不能将该赠送的物品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奢侈品如何分割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里所指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是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财产价值不大的物品,如衣物、化妆品、手机、背包、配饰等个人专用的物品。但是名表、名包、珠宝、钻戒等奢侈品由于价值较高,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围。
因此,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就不能将该赠送的物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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