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导读:
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啥作用呢?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小区物权律师黎元君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以及相关的建议,希望大家能学到更多的小区生活知识: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种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矛盾解决的缓冲区,也是解决问题较为客观的第三方。在涉诉案件中,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完全符合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要求。
1、在涉及房屋质量纠纷的案件中,业主委员会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房屋质量容易导致群体性诉讼,诉讼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等因素而复杂化。任何一个地方的疏漏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住宅小区的稳定。因此,业主委员会可以集中业主的意见,以几个有代表性的业主情况予以诉讼,涉及诉讼中的评估、鉴定等问题可以听取业主的意见,对于诉讼结果一般适用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诉讼结果与开发商务实的谈判去解决问题,从而避免群体性诉讼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2、在供用热力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房屋温度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供用热力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在于供暖温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供用热力纠纷案件几乎全部在非供暖时间诉讼,法官是无法确切了解供暖温度的实际情况,只能凭双方举证证明,而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举证责任在业主。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供暖季随物业公司测量实际供暖温度,并予以及时证明,诉讼时以此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对于双方都是足以信服,避免矛盾在法庭的进一步激化。
3、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不仅仅促进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也是敦促业主履行交费义务的重要因素。根据《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在解聘物业公司中的重大作用。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要比个别业主的意见重要的多,可行性也强。关于物业费问题,可以避免个别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激化。
二、相关建议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小区的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体制的功能,尽量避免启动司法程序,造成矛盾计划。
1、城市管理、质监等部门在供暖方面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虽然从市到各区县均有供暖办公室负责供暖的监督监察,但在小区数量倍增的情况下,供暖办的能力是有限的,城管、质监等部门应发挥应有的职责,对供暖单位进行督促,对供暖温度进行见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供暖纠纷。
2、弱化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方面的作用。根据《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建设单位必须参加,实际情况是: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并与《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一并提交区国土房管局。因此,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持消极态度就会影响业主委员会的顺利成立。为了避免上述弊端,应当将此项权利义务化,并由建设委员会予以监督。若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无故拒绝参加会议或者不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建设委员会应当责令其参加,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page]
3、发挥基层组织和机构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能力。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覆盖面广泛,在法律方面亦有司法所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它们在解决物业纠纷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应当充分发挥它们的协调组织能力,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成立后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纠纷中发挥相应作用。
如果想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作用,欢迎致电18925587958免费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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