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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2020-03-17 1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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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20-03-17 1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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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伤索赔,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03-17 1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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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2020-03-17 1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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