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拟定离婚协议书必须到哪去?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对于属于夫妻婚姻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讨。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