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完成人流,我的病理,主治医生的签字手术同意书没有给我,而且收据发行了简单的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没有写具体的手术,我花了五千多人,并且处理医生同意书上写的无痛人流,是我最好的。 那时,我不知道该怎

更新时间:2020-03-11 10:27:1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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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完成人流,我的病理,主治医生的签字手术同意书没有给我,而且收据发行了简单的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没有写具体的手术,我花了五千多人,并且处理医生同意书上写的无痛人流,是我最好的。 那时,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他们不给我病历是合理的吗?在医院完成人流,我的病理,主治医生的签字手术同意书没有给我,而且收据发行了简单的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没有写具体的手术,我花了五千多人,并且处理医生同意书上写的无痛人流,是我最好的。 那时,我不知道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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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020-03-11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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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03-11 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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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
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020-03-11 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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