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出租人。 我家到2016年10月15日为止有效期限已经届满,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不想过期租赁,已经两个多月前打电话通知租赁人了。 但是,他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想去。 过了有效期,靠我怎么

更新时间:2020-04-17 16:06: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出租人。 我家到2016年10月15日为止有效期限已经届满,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不想过期租赁,已经两个多月前打电话通知租赁人了。 但是,他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想去。 过了有效期,靠我怎么办呢?家里是商社,里面有他的货。 如果他不搬家怎么办?你好,我是出租人。 我家到2016年10月15日为止有效期限已经届满,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不想过期租赁,已经两个多月前打电话通知租赁人了。 但是,他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想去。 过了有效期,靠我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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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020-04-17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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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0-04-17 1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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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2020-04-17 16: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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