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信用分期付款中作了15,000元的消费贷款,经过几次,由于经济来源的丧失,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电话后,又威胁关闭,然后开新卡。今天,我收到信用证,怀疑消费欺诈,我担心刑事诉讼,现在无法偿
更新时间:2020-05-01 20:01: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2年,我在信用分期付款中作了15,000元的消费贷款,经过几次,由于经济来源的丧失,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电话后,又威胁关闭,然后开新卡。今天,我收到信用证,怀疑消费欺诈,我担心刑事诉讼,现在无法偿还。2012年,我在信用分期付款中作了15,000元的消费贷款,经过几次,由于经济来源的丧失,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电话后,又威胁关闭,然后开新卡。今天,我收到信用证,怀疑消费欺诈,我担心刑事诉讼,现在无法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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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定、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通常有一个共同点,即贷款人没有偿还到期贷款。贷款诈骗罪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自的,二是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因此,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此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立法的疏漏;其二认为,如单位贷款诈骗的,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罚,自然人也可以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三认为这种情形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对此舍弃特别法而适用普通法条,不仅违背法条竞合的原理,而且也不符合立法本意。高法的会议纪要认为:单位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不以犯罪论处,不仅放纵犯罪,而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或者单位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个犯罪构成,就应当以该罪名定罪处罚,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为单位所实施。不予处理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注意:对于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特征的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定罪处罚。笔者认为高法的解释基本上符合刑法原理,对于单位而言,这种情形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在单位实施本行为时,由于刑法没有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事实上就没有相竞合的法条,因为单位并不触犯贷款诈骗罪。但这确实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应当在刑法修订是予以矫正。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 首先讨论共同犯罪中的情况。行为人与其他人相勾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利转贷为目的,与其他人相勾结,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对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本罪即贷款诈骗罪论处。此种情形表现为:虚拟人名贷款;冒用他人之名贷款而被冒用人不知情或者被冒用者贷过款但贷款数额少于金融机构的帐面贷款额等3种情形。这在理论上被概括为:冒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以假名贷款。应当根据行为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其主体的身份,分别定为:挪用性质反对犯罪和侵占类犯罪。即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以及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转贷或者归其他个人用途,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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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定、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通常有一个共同点,即贷款人没有偿还到期贷款。贷款诈骗罪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的自的,二是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因此,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此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是立法的疏漏;其二认为,如单位贷款诈骗的,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罚,自然人也可以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三认为这种情形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对此舍弃特别法而适用普通法条,不仅违背法条竞合的原理,而且也不符合立法本意。高法的会议纪要认为:单位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不以犯罪论处,不仅放纵犯罪,而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或者单位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个犯罪构成,就应当以该罪名定罪处罚,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为单位所实施。不予处理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注意:对于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特征的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定罪处罚。笔者认为高法的解释基本上符合刑法原理,对于单位而言,这种情形不属于法条竞合,因为在单位实施本行为时,由于刑法没有将此种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事实上就没有相竞合的法条,因为单位并不触犯贷款诈骗罪。但这确实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应当在刑法修订是予以矫正。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 首先讨论共同犯罪中的情况。行为人与其他人相勾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利转贷为目的,与其他人相勾结,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对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本罪即贷款诈骗罪论处。此种情形表现为:虚拟人名贷款;冒用他人之名贷款而被冒用人不知情或者被冒用者贷过款但贷款数额少于金融机构的帐面贷款额等3种情形。这在理论上被概括为:冒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以假名贷款。应当根据行为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其主体的身份,分别定为:挪用性质反对犯罪和侵占类犯罪。即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以及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转贷或者归其他个人用途,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等。
2020-05-01 1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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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 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2、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 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银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2020-05-01 1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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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当及时聘请律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且调查取证,准备在法庭上依法辩护。同时应当积极的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没有进行违法行为的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确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主动说明。
2020-05-01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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