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重庆人,在福建打工,从工地高3米以上的楼层掉下来,头、脖子、腰部受了伤。 以前在县医院住院后,我们的要求变成了市医院,县医院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为了防止此后的诉讼被动,我们应该在县医院办理转院

更新时间:2020-03-28 08:24:5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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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重庆人,在福建打工,从工地高3米以上的楼层掉下来,头、脖子、腰部受了伤。 以前在县医院住院后,我们的要求变成了市医院,县医院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为了防止此后的诉讼被动,我们应该在县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还是办理出院手续?我母亲是重庆人,在福建打工,从工地高3米以上的楼层掉下来,头、脖子、腰部受了伤。 以前在县医院住院后,我们的要求变成了市医院,县医院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为了防止此后的诉讼被动,我们应该在县医院办理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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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03-28 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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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打工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0-03-28 0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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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403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工地摔下工伤索赔流程如下:联系单位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下达且伤情稳定做劳动能力鉴定
费用报销(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支付)
离职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
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2020-03-28 0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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