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有一公有住房 立刻要动迁了 姥姥有6个儿女 姥姥人死之后我来妈妈定居并缴纳租金 所有都愿意房子的居留权归属于我的妈妈 并立过了字据 我的妈妈帮我说那房屋交给我 可是我的妈妈忽然过世 她们如今说
更新时间:2020-03-16 19:31: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姥姥有一公有住房 立刻要动迁了 姥姥有6个儿女 姥姥人死之后我来妈妈定居并缴纳租金 所有都愿意房子的居留权归属于我的妈妈 并立过了字据 我的妈妈帮我说那房屋交给我 可是我的妈妈忽然过世 她们如今说那房屋与我无关了 应当她们6本人分 我觉得问一问这房屋我也有份吗。我姥姥有一公有住房 立刻要动迁了 姥姥有6个儿女 姥姥人死之后我来妈妈定居并缴纳租金 所有都愿意房子的居留权归属于我的妈妈 并立过了字据 我的妈妈帮我说那房屋交给我 可是我的妈妈忽然过世 她们如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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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020-03-16 1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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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2020-03-16 19: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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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2020-03-16 1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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