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乡有几英亩的土地,很多年前借给了一个村庄,现在我想收回使用权,但他拒绝了,理由是在这块土地上有大量的投资。

更新时间:2020-04-14 19:50: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乡有几英亩的土地,很多年前借给了一个村庄,现在我想收回使用权,但他拒绝了,理由是在这块土地上有大量的投资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64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2020-04-14 19:27:3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210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20-04-14 19:34:5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78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
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020-04-14 19:50:5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关于农村永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农村的土地是不是永久年限的,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都是土地公有制制度,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属于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开荒地30多年了怎么确权
开荒地30多年了怎么确权
开荒地30多年了,当事人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进行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但是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开发商征地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民是集体中的一员,集体为了保证每一位农民都有居住的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土地管理法16条: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Yes,you can
Yes,you can
我相信每个人在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时都会唏嘘感慨的,不管他是失败或是成功。我亦然!但在唏嘘之余我想说的是,不管你专业是法律还是其它,不管你是本科还是硕士,只要你用
司考经验
人浏览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土地被征用,必须办理好征地手续,否则,就是违法占地。如果开发商是违法占地?农民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开发商有强挖道路,殴打村民的行为,其行为是违法的,村民可以向公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继承祖业,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吗?
继承祖业,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吗?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1990年64号文《关于房地产登记发证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通知》),历史用地暂不计算使用年限。继承的祖业或购买的旧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
应无偿收回原土地使用者耕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征地补偿
人浏览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
房产纠纷
人浏览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
房产纠纷
次播放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