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家庭账户没有搬到母亲的家里,因为丈夫是非农业账户,女儿的账户也在她祖母的家里,母亲的家已搬走近20年了,村民们每月都有食物津贴,我因为结婚的原因,而且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不是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吗

更新时间:2020-03-11 09:43:1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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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后,家庭账户没有搬到母亲的家里,因为丈夫是非农业账户,女儿的账户也在她祖母的家里,母亲的家已搬走近20年了,村民们每月都有食物津贴,我因为结婚的原因,而且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不是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吗?我如何捍卫他们的权利,谢谢!我结婚后,家庭账户没有搬到母亲的家里,因为丈夫是非农业账户,女儿的账户也在她祖母的家里,母亲的家已搬走近20年了,村民们每月都有食物津贴,我因为结婚的原因,而且不能享受这种待遇,不是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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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2020-03-11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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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及子女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2020-03-11 0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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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020-03-11 09: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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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020-03-11 0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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