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rbinxx是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在转移劳务后,在分娩一个月的产妇保险期间,这导致了分娩的终止,现在无法弥补,表明目前的产妇保险只有六个月,所以可以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0-04-12 12:24: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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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rbinxx是一家劳务派遣机构,在转移劳务后,在分娩一个月的产妇保险期间,这导致了分娩的终止,现在无法弥补,表明目前的产妇保险只有六个月,所以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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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0-04-12 11: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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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性补交生育保险过后,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生育待遇。
一般对于中断参保需补缴生育保险费,要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生育保险费。
通常在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生育保险待遇不予享受。不补缴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关于补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在任意年度将中断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
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补缴生育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
希望能帮到您。
2020-04-12 1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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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2020-04-12 1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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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报销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

2020-04-12 1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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