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宅基地纠纷:甲乙两方,招标方的房基地因农田全部证沒有立即申请办理造成将会到期;承包方有宅基地证不肯拿出去,造成承包方要想侵吞招标方一部分边沿农田,这样的事情能够请律师打官司么?获得概率有多少?

更新时间:2020-03-03 10:48:2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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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宅基地纠纷:甲乙两方,招标方的房基地因农田全部证沒有立即申请办理造成将会到期;承包方有宅基地证不肯拿出去,造成承包方要想侵吞招标方一部分边沿农田,这样的事情能够请律师打官司么?获得概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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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有没有宅基证是宅基地权属确定的关键,也是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关键。
那么,办理宅基地需提交那些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2020-03-03 1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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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0-03-03 1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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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0-03-03 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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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2020-03-03 1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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