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地邻产生邻权纠纷案件,法院解决叫我(上诉人)的土地确权证,但我的土地确权证都还没发出来,法院规定临时撤诉,撤诉后再能提起诉讼吗?等确所有权证出来有時间限定吗?确所有权证何时能出来
更新时间:2020-03-31 03:41: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地邻产生邻权纠纷案件,法院解决叫我(上诉人)的土地确权证,但我的土地确权证都还没发出来,法院规定临时撤诉,撤诉后再能提起诉讼吗?等确所有权证出来有時间限定吗?确所有权证何时能出来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已帮助14437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2020-03-31 03:23:47
咨询我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3386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的政策文件,例如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的政策文件,例如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2020-03-31 03:30:17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615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您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2020-03-31 03:41:3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使用权: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王云法诉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行政争议上诉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金中行终字第25号委托代理人吴汝伟,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住所地义乌市县前街21号。
行政许可案例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请问你们是什么案件?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彭承梅诉申崇莉等土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一中民再终字第40号彭承梅与彭承寿、申崇莉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原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沙民初字第
宅基地使用权
人浏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