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丈夫7月份在肝癌末期死亡,现在有两个孩子,小儿子出生了,所以我们三个母子无法得到遗属的生活困难补贴。 各位律师,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0-02-25 06:17:3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因为我丈夫7月份在肝癌末期死亡,现在有两个孩子,小儿子出生了,所以我们三个母子无法得到遗属的生活困难补贴。 各位律师,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6935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一)工作人员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待遇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发给。
(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死亡的,其遗属居住在海口市、三亚市(居住地以户口为准,下同)的,每人每月补助85元;居住在上述城市以外的省内外大、中、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农村的(含市、县郊区),每人每月补助70元;对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死亡后,其父母、配偶(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增加补助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增加补助。
对于参加工作不满五年,非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不实行定期补助,如遇有特殊困难,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临时补助。用人单位违法不给予补助金的劳动者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一)工作人员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待遇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发给。
(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死亡的,其遗属居住在海口市、三亚市(居住地以户口为准,下同)的,每人每月补助85元;居住在上述城市以外的省内外大、中、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农村的(含市、县郊区),每人每月补助70元;对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死亡后,其父母、配偶(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增加补助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增加补助。
对于参加工作不满五年,非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不实行定期补助,如遇有特殊困难,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临时补助。用人单位违法不给予补助金的劳动者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2020-02-25 06:09:24
咨询我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5396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0-02-25 06:17:3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退休(退职):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人浏览
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又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66题规定,如子女是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抚恤待遇。如果新夫愿意而确也有能力供养前夫的子女时,
工伤死亡赔偿
人浏览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复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首先区分丈夫的财产哪些属于个人的遗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2、确定遗产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外国人能否在我国收养子女,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
涉外收养
人浏览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