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人的陪护费应由谁来负责?是由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保支付?

更新时间:2018-08-29 01:16:4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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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有哪些医疗待遇,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材料,我中心负责在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报销手续。  
1、申报的范围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2、申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  
2.申报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报);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报)。
2018-08-29 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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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只能是在员工住院期间,如果是护理费的话,需要进行判定之后才能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8-08-29 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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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护理条件单位不护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单位核准。工伤职工与单位就是否需要护理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
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2018-08-29 0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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