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盆友在一个企业工作中4年了,如今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以各种各样原因解雇了,逼着签了辞职。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方法让企业赔付吗?
更新时间:2020-03-07 00:18:3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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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盆友在一个企业工作中4年了,如今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以各种各样原因解雇了,逼着签了辞职。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方法让企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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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劝退同时以员工违反公司章程无理由,是否违法有待商榷。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就是,劝退应当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真正达到了开除的标准,直接开除就是,没有必要绕这样的弯子,如没有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解除合同则违法,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2020-03-06 23: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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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03-06 2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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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0-03-07 0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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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0-03-07 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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