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你自己的有效信息帮助朋友刷一张账单,一家贷款机构。现在朋友捐钱,不用我还钱。很多人都被骗了。这是事实吗?我们身后的一些事情?
更新时间:2020-02-25 13:29:2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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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你自己的有效信息帮助朋友刷一张账单,一家贷款机构。现在朋友捐钱,不用我还钱。很多人都被骗了。这是事实吗?我们身后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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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该质疑报警是否有用。无论被骗的财物是否能够顺利要回,当公民或法人受到诈骗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侵害之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最大限度的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利于侦破案件。待警方抓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被骗财物会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涉案财物已经被挥霍殆尽或已经销赃而无法找回,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退赃或退赔的民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财物,应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款项上缴国库。
3、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它用或自行处理。
4、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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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该质疑报警是否有用。无论被骗的财物是否能够顺利要回,当公民或法人受到诈骗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侵害之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最大限度的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利于侦破案件。待警方抓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被骗财物会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涉案财物已经被挥霍殆尽或已经销赃而无法找回,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退赃或退赔的民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财物,应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款项上缴国库。
3、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它用或自行处理。
4、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2020-02-25 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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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2020-02-25 1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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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2020-02-25 1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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