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帮人贷款担保贷款50万,但民俗金融企业只下款20多万元给借款人,借款人被捕,如今金融企业提起诉讼我爸爸。如何解决,能不能提起诉讼民俗组织和借款人行骗我爸爸呢

更新时间:2020-02-13 15:56: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爸爸帮人贷款担保贷款50万,但民俗金融企业只下款20多万元给借款人,借款人被捕,如今金融企业提起诉讼我爸爸。如何解决,能不能提起诉讼民俗组织和借款人行骗我爸爸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98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20-02-13 15:36:1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91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 万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2020-02-13 15:42:2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72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
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2020-02-13 15:56:5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
怎么提起p2p金融借贷诉讼
由于网络时代不断的在快速发展,许多人会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进行利益的获取,而当下p2p金融借贷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提起p2p
民间借贷纠纷
人浏览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需要注意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根据《合
合同纠纷
次播放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间借贷没合同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没合同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当事人仍然具有诉讼的权利,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
合同纠纷
次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民间借贷中,公司可以给个人做担保吗?
在民间借贷中,公司可以给个人做担保吗?
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债权债务动态
人浏览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罪的界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
民间借贷能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降低;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如果向银行贷款后,因经济情况发生恶化而无离偿还的,属于正常的经济纠纷,没有刑事责任,一会被判刑和坐牢。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网贷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网贷欠款多少可以起诉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因此网贷欠款多少都可以起诉。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
债权债务
次播放
如果银行贷款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死亡,银行当然要起诉担保人,讨回银行贷款。你称借款人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间借款房子怎么抵押
民间借款房子怎么抵押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流程如下:1、首先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2、抵押人携带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民间借贷中可以将其他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作为担保。若是以不动产物权作为担保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抵押
抵押担保
人浏览
共同借款人可以变更吗
共同借款人可以变更吗
共同借款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债权债务
人浏览
1、民间借贷经判决后仍未履行的,法院将债务人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2、债务人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如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债务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
合同纠纷
次播放
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