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房子的时候付了165032美元,购买合同是1620323000美元。我没有写合同,我问售货员,说时间太长,记不得了,我能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0-02-23 18:10:3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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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房子的时候付了165032美元,购买合同是1620323000美元。我没有写合同,我问售货员,说时间太长,记不得了,我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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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2020-02-23 17: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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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基本知识
一、有效的房屋买卖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效的房屋买卖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合格
(1)、双立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
2、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合法。
4、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有书面契约,并且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无效的房屋买卖行为 无效的房屋买卖主要有以下形式:
1、违反法律、政策的房屋买卖。
(1)违法的房屋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手段撩非法目的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
(4)违反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的房屋买卖。
(5)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助购建的房屋,违反5年禁卖期的规定或侵犯原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6)其他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房屋买卖。
2、双方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1)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2)房屋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3)共有人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房屋。
(4)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无代理权而代理被代理人买卖房屋,且事后没有得到追认的。
(5)其他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房屋买卖。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买卖。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
4、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 一般是指没有采取书面合同形式或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但一般情况下如买方已支付购房款并已实际使用房屋,而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认定为有效,而应补办有关手续。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主要指房屋的基本情况。
3、数量:主要指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公摊面积。
4、价金:主要指买卖双方确定的房价。
5、交付方法、交付期限、交付地点:主要指房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0-02-23 17: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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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住宅用土地使用权,自然也不会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因为属于非法建筑,也不会得到规划许可,造成了住户不能正常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购房户购房后今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这样的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
2020-02-23 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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