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户籍在乡村,唯一老祖留存下来房基地120方(内有80年建30方闲屋),现征缴了,本户无一切房地产,能够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按置宅基地农田吗?
更新时间:2020-02-11 09:27: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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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定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取得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户、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等非因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因而无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依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选址在堤防、护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依照国家规定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针对规划区内建房)
4、用以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要申请人不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标准,没有出售、出租住房,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依照这样的条件,农民只要分户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例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似乎“一户一宅”是严格的条件,但实际上是放宽了宅基地取得的条件。本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限制一户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不是说一户就要有一处宅基地,但抽象的一户一宅容易被理解为一户就可以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按照一户就给一处宅基地执行的,由于对分户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只要男性村民成年结婚就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 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申请说明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户、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等非因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因而无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依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选址在堤防、护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依照国家规定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针对规划区内建房)
4、用以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要申请人不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标准,没有出售、出租住房,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依照这样的条件,农民只要分户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例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似乎“一户一宅”是严格的条件,但实际上是放宽了宅基地取得的条件。本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限制一户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不是说一户就要有一处宅基地,但抽象的一户一宅容易被理解为一户就可以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按照一户就给一处宅基地执行的,由于对分户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只要男性村民成年结婚就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 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申请说明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02-11 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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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02-11 09: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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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算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是包括移民(水库或者其他用途)安置的;
2、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房产所在地)因为当地的市政规划等原因而需要移民搬迁的,都可以称为拆迁安置。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
1、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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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算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是包括移民(水库或者其他用途)安置的;
2、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房产所在地)因为当地的市政规划等原因而需要移民搬迁的,都可以称为拆迁安置。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
1、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20-02-11 0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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