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因在城买房,为儿女念书,把户籍从农转非,如今乡村在做房产交易中心,我都有权利保存之前乡村的农田吗?

更新时间:2020-03-12 08:42: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就是因在城买房,为儿女念书,把户籍从农转非,如今乡村在做房产交易中心,我都有权利保存之前乡村的农田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21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您是本村的居民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20-03-12 08:29:37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657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已近尾声,相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更深入、复杂。  在国土部农村土地的工作计划中,确权登记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核心前提之一,特别是对于酝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临近尾声,则是一个重要进展。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涵盖范围最深入落到‘村’一级,而目前进行的农地使用权登记将具体到农民个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集体土地,而使用权登记主体则包括农民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等。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仅到村一级即可,而使用权登记则要深入到农民个人,且土地种类更多更复杂。  在内部会议上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国土部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要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包括采用出让,转让和出租等形式),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了限制条件。但至今,国务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办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是2002年颁布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是一样,规定过于笼统,有关内容和程序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在流转中出现纠纷,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护。  如果不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将导致很多严重后果:
(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由于落后的经营模式造成生产成本急剧上升,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下降。据统计,按可比价格计算,中国农村人均净收入从1995年起至今就处于停止不前的发展状态,而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则每年以相当块的速度在增长,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
0.45。这不仅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贫富差距拉大,而且可能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2)导致农民抛荒严重,土地资源的极大浪漫。由于依靠种地收益太低,很多农民就抛弃自己承包的土地,纷纷进城务工,但他们还得向集体组织交纳税金,这又导致加重农民负担,同时也给城市的就业、教育、交通等带来巨大的压力。
2020-03-12 08:34:1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83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020-03-12 08:42:5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失效)
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失效)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
拆迁安置法规
人浏览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如果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迁出户口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城镇户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拆建单位依照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廉租房可以继承吗
廉租房可以继承吗
廉租房不可以继承,以前的其他租户可以申请续住。廉租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丧偶儿媳未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
拆迁安置法规
人浏览
离婚后可以迁回户口,通常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怎么确权老家的宅基地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怎么确权老家的宅基地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仍然适用《继承法》限定,不受户口是否在村里的限制。如果地上建筑物灭失(损毁或者倒塌)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工伤赔偿不分户口,是按工伤鉴定等级,分1-10级,每一级有对应的补助金标准工伤治疗费用,提供相应票据,由社保局实报实销,工伤鉴定后,按相应等级支付补助金或者伤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1、异地转入唐山市的缴存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入
房产纠纷
次播放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有监护权的孤儿有继承权吗
有监护权的孤儿有继承权吗
如果孤儿在与其养父母办理了收养手续,建立收养关系后,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建立收养关系后
婚姻家庭
次播放
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父母的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城市户口生二胎新政策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承包土地如何继承
农村承包土地如何继承
农村承包土地继承的方式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农林牧渔
人浏览
您是本村的居民房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