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向所有者租借停车位,没有租借地下停车位,没有所有权,每月另外收取管理费,房地产是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0-02-12 19:26:5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没有向所有者租借停车位,没有租借地下停车位,没有所有权,每月另外收取管理费,房地产是合理的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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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2020-02-12 1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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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关键小区车位是否包含在了售房的共有面积中,如果没有,开发商是有理由租赁的。
2020-02-12 1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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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0-02-12 1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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