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的孩子在老师的陪同下上厕所,老师送到门口提醒他们注意,可是由于没有看到学生在厕所门口走楼梯自己跌倒骨折,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更新时间:2020-02-01 12:39:0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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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的孩子在老师的陪同下上厕所,老师送到门口提醒他们注意,可是由于没有看到学生在厕所门口走楼梯自己跌倒骨折,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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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0-02-01 12: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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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0-02-01 12: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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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
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低可以主张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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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
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低可以主张11个月。
2020-02-01 1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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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0-02-01 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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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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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的小侄子未满八周岁,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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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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