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房子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贷款,还在按揭中,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可以取得财产卡再借吗?
更新时间:2020-01-27 18:59: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对不起,房子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贷款,还在按揭中,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可以取得财产卡再借吗?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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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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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2020-01-27 18: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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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20-01-27 1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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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产贷款,需要房产证和土地证。
需要的条件和办理流程简述如下,具体可向经办银行了解,他们一般都会提供周到的服务。
一:贷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如存在)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需要的条件和办理流程简述如下,具体可向经办银行了解,他们一般都会提供周到的服务。
一:贷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如存在)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0-01-27 1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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