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出来一年了,发觉裁定不科学,一直沒有申请办理实行,另一方申请办理实行了,我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更新时间:2020-01-24 13:01:4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判决书出来一年了,发觉裁定不科学,一直沒有申请办理实行,另一方申请办理实行了,我能再次提起诉讼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093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0-01-24 12:43:2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647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
(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01-24 12:51:38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436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2020-01-24 13:01:4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撒销执行申请后能再申请吗
撒销执行申请后能再申请吗
撒销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撤销执行申请后还可以再申请。申请执行的
案件执行
人浏览
你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生效判决履行后,发现判决有误能否申请再审?
生效判决履行后,发现判决有误能否申请再审?
甲乙两厂共用一台变压器,甲厂对外安装总电表,乙厂安装分电表,电业公司收电费仅照甲厂的户,自2002年2月开始每月一般都是甲厂向电业公司结帐后再向乙厂追要。200
审监案例
人浏览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被告不存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诉讼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当事人能否对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提起诉讼
当事人能否对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提起诉讼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碰到这样的案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仍不服,但当事人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坚持对
行政诉讼法论文
人浏览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申请理赔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申请理赔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申请理赔是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笔者认为,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有理赔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内容,被保险人未申请理赔,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判决保
交通事故理赔
人浏览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小额诉讼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小额诉讼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小额诉讼的裁定实行一审终审制,是不可以上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
诉讼
人浏览
1、对于事故认定不服,不论是简易还是一般程序,都可以申请复核,不是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核吗,而是规定认定不服,都可以申请复核。2、法律规定: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审裁定书可以不开庭吗
二审裁定书可以不开庭吗
关于二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
仲裁
人浏览
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吗
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吗
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
诉讼
人浏览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仲裁裁决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十五日后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由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庭负责强制执行,一般是6个月内执行完毕。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