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小孩七周岁,校园内出现意外弄伤同学们双眼,我想问一下小孩校园内是否监护权就是说院校,义务是否由院校担负
更新时间:2020-02-02 12:18: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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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小孩七周岁,校园内出现意外弄伤同学们双眼,我想问一下小孩校园内是否监护权就是说院校,义务是否由院校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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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02-02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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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20-02-02 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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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明确的区分开了。
前者主要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完全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的过错的举证是由校方来承担;而后者属于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此时的过错举证是由受害方来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校方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区分责任,主要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没有健全,自己不足以考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那么法律就要赋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用更多了精力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思考,虽不会那么全面但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法律就减轻了校方在这类人群上的责任。
本条规定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明确的区分开了。
前者主要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完全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的过错的举证是由校方来承担;而后者属于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此时的过错举证是由受害方来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校方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区分责任,主要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没有健全,自己不足以考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那么法律就要赋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用更多了精力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思考,虽不会那么全面但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法律就减轻了校方在这类人群上的责任。
2020-02-02 1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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