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家人在建筑工地事故中受伤,脾脏移除属于多种程度的伤害?建筑工地没有保险,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1-28 13:38: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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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家人在建筑工地事故中受伤,脾脏移除属于多种程度的伤害?建筑工地没有保险,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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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中,需要结合具体诊疗情况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中,需要结合具体诊疗情况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020-01-28 13: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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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0258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
(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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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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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01-28 1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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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构成工伤的,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履行工伤赔偿责任;
2、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1、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履行工伤赔偿责任;
2、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究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2020-01-28 1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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