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整个家庭帐户都迁入非农业城市,转向农户帐户,它能承包土地集体吗?

更新时间:2020-01-25 07:46:4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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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整个家庭帐户都迁入非农业城市,转向农户帐户,它能承包土地集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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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0-01-25 0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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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2020-01-25 0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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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2020-01-25 0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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