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我们村委会转让河边垫地的土地使用权,让我给个人钱换粪肥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1-20 10:54:1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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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我们村委会转让河边垫地的土地使用权,让我给个人钱换粪肥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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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2020-01-20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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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产权房集体土建起房并且按照现政策政府般支持并且能够颁发种房产权证乡级政府村级才能颁发做乡产权房叫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所谓产权房产实际没真产权种房没家发土使用证预售许证购房合同土房管局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真合效产权证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同位置商品房价格40%~60%; 住房形态看普通住宅; 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批复管理施工程没监督检验产权房占用集体土按照我现行律类土能用于农业产或者作农民宅基土使用权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没产权更没家土使用证预售许证产权没产权
2020-01-20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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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2020-01-20 1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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