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私家车与我私家车相撞后,对方垫付了他的修理费3200元,事故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8-08-26 07:44: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对方私家车与我私家车相撞后,我垫付了我车的修理费3260元,对方垫付了他的修理费3200元,二者修理费合计6460元。事故责任认定:对方60%责任,我40%责任。我在人保(泰州)保的险,人保按总修理费的40%返给我修理费2584元。对方在平安(泰州)保的险,平安按总费用减去双方2000元的交强险部分(2000元乘以2=4000元),按余下部分2460元的60%返给对方1476元,加上交强险部分,对方共收到平安返给的3476元(2000+1476)。由于双方保险公司计算方法的不同,我们双方只收到了双方保险公司返给的修理费合计6060 元(我方2584+对方3476),比我们双方垫付总数少了400元。多次与双方保险公司交涉,双方保险公司均强硬表示自己的计算方法是对的对方是错的。请问,是人保(泰州)错了,还是平安(泰州)错了?作为我们当事人双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如何操作?附: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及调解结果”“张某、黄某的修理费计6460元整,张某负主要责任,承担60%,黄某负次要责任,承担40%。有关车辆修理费用由双方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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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2018-08-26 0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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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
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018-08-26 07: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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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不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2018-08-26 0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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