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已经分户了,现在村里请求建造住宅用地,村里有土地却不让给我,村里说土地是村子的集体,我的生产队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了,生产队已经没有给我,我不肯给村里住宅用地,适合住宅政策

更新时间:2020-01-18 20:26: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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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已经分户了,现在村里请求建造住宅用地,村里有土地却不让给我,村里说土地是村子的集体,我的生产队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了,生产队已经没有给我,我不肯给村里住宅用地,适合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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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2020-01-18 1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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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  
1、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等证件;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关于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应具体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2020-01-18 2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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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020-01-18 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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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2020-01-18 2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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