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出嫁女,户籍以迁往婆婆,农田在娘家人早已土地确权在我爸爸户下,在相关法律法规上讲我也有所有权吗

更新时间:2020-01-16 23:40:2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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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出嫁女,户籍以迁往婆婆,农田在娘家人早已土地确权在我爸爸户下,在相关法律法规上讲我也有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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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影响,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体制内的户口,当事人如果不是当地的户口,是不能进行当地村的土地确权的。  二,土地确确权:  1,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3,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2020-01-16 23: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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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2020-01-16 23: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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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2020-01-16 2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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