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登记过土地使用证,没有发行,有文件,没有房地产证,违反建设吗

更新时间:2020-01-29 14:42: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是爷爷留下的,登记过土地使用证,没有发行,有文件,没有房地产证,违反建设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94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2020-01-29 14:15:1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045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由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2020-01-29 14:21:52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36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020-01-29 14:35:3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376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2020-01-29 14:42:4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5-31生效日期:
合同审查法规
人浏览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如果该农村建设用地是经过申请并依法得到批准的,则可以盖房子。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
建筑工程
次播放
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多长时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多长时间
1、居住用地为70年;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工业用地50年;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
建筑工程
人浏览
你好,属于小产权房,购买的风险很大,建议谨慎对待。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长期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首先,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这种原因较为多见。比如有的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或者虽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用地进行地籍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司法考试物权法讲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
物权法
人浏览
房屋产权纠纷打官司需要提供的证据:(1)提供证明自己对争议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过户证明等。(2)提供房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部关于国有房屋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建设部关于国有房屋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89)建房市字第77号湖南省建委、湖北省建设厅、广东省建委:最近,我司陆续接到湖南省建委、湖北省监利县房地产公司、汕头、湘乡、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来人来函,反
土地法规
人浏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修改)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修改)
(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
房产地方法规政策
人浏览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如何确权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
房产纠纷
人浏览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