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国户口,我丈夫来自顺义,他在顺义申请了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离婚将分发给谁?
更新时间:2020-01-16 11:30: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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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国户口,我丈夫来自顺义,他在顺义申请了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离婚将分发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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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随着一个人一生的凭证。一般情况下,结婚的双方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家。当然,也有例外,因为我国自古以来也存在倒插门女婿的说法。
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
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
2020-01-16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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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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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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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夫妻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难免发生纠纷。所以,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一般会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2020-01-16 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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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你户口不签走,你还是你父母的孩子,你仍然是你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2,能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和户口没有关系,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的。而且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即使你户口签过去了,比如你父母立个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别的继承人,那么你一样继承不到遗产。要是按法定继承,即使你户口没签,你父母去世,你也有权继承属于你的那一份
2,能不能继承他们的房产和户口没有关系,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才会发生的。而且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即使你户口签过去了,比如你父母立个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别的继承人,那么你一样继承不到遗产。要是按法定继承,即使你户口没签,你父母去世,你也有权继承属于你的那一份
2020-01-16 1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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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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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2020-01-16 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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