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谈谈我的个人情况。2013年,我和男朋友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年轻时家人不同意。他分手了。孩子在我家。账户在我父亲的名下。不久之后,我的家人把我介绍给了另一个人。她在16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她在18年

更新时间:2020-01-17 23:43:3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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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谈谈我的个人情况。2013年,我和男朋友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年轻时家人不同意。他分手了。孩子在我家。账户在我父亲的名下。不久之后,我的家人把我介绍给了另一个人。她在16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她在18年后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我又不在一起了。这两个孩子没有登记。我告诉他们,他们俩都没有收到结婚证。我结婚后能再生一个孩子吗?我想谈谈我的个人情况。2013年,我和男朋友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年轻时家人不同意。他分手了。孩子在我家。账户在我父亲的名下。不久之后,我的家人把我介绍给了另一个人。她在16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她在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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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为孩子办理户口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20-01-17 2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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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另外,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0-01-17 2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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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020-01-17 23: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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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上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可等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替孩子上户口。
  
2、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登记,在他们认可的医院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最后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上户口。
2020-01-17 23: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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