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的土地正在被确认,我的土地今年正在被建造,我的土地还能被确认吗?

更新时间:2020-01-16 05:41: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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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的土地正在被确认,我的土地今年正在被建造,我的土地还能被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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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
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二、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
上述的补偿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块就没有了。其他的,与出让的土地一样补偿。
三、换个方式,如果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
那补偿款项中剩余款项全归你所有。
一个原则: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拆迁,都应当对地上附属物作出补偿。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了。
2020-01-16 05: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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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农村土地用于建筑,是违法的,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2020-01-16 0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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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2020-01-16 05: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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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20-01-16 0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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