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承包了我父母房子的土地10年了。如果我父亲在此期间没有死,这个村庄有权收回土地吗?

更新时间:2020-01-06 18:43: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已经承包了我父母房子的土地10年了。如果我父亲在此期间没有死,这个村庄有权收回土地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955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2020-01-06 18:18:1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185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能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吗?只有原批准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者没有这个权利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不是由村支书说收回就收回的,因为你家的土地所有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所以,村支书想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还需要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2020-01-06 18:25:2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405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20-01-06 18:43:1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一切土地归国家,村民也是没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但村民可以对土地进行经营承包,那就有了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由于对土地的经营不当又或者荒废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土地管理法16条: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人
继承
人浏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海南:土地闲置两年 政府可无偿收回
海南:土地闲置两年 政府可无偿收回
核心内容:为有效处置闲置建设用地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海南省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对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土地管理
人浏览
当事人双方是否离婚,也没有规定双方的婚姻状况变化后,对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可以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可以永久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宅基地本身不能赠与,因为宅基地本身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得赠与。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如果赠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使用权的房子能继承吗
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
继承
人浏览
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七十年后,土地归谁?
七十年后,土地归谁?
在现今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势下,已经在城市中拥有一席之地的居民在暗暗窃喜房产增值的欣喜之余,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房产到底能够支配多少年,能否安全地传给自己的继承人等
房地产论文
人浏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20年的房子,突然不是自己的了
20年的房子,突然不是自己的了
二十年前,张真的丈夫李强从高海的手中买了一套房子。二十年后,李强去世了,高海的两个弟弟高波、高涛与高海打起了官司,称所卖之房为父母的遗产,应该为弟兄三人共有。最
物权动态
人浏览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确权对出嫁女政策
土地确权对出嫁女政策
在土地确权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出嫁女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承包期内,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离婚或者丧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