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在工伤假期间扣除受伤人员的工资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20-01-05 14:25: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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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在工伤假期间扣除受伤人员的工资是否违法?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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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2020-01-05 1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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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如何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0-01-05 1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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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一般会以同岗位的工资为标准,有的地区也会按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这些计算方法都是可以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20-01-05 1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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