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和被告乙都是一所小学10岁以下的学生。一天,被告的班主任要求被开除的老师为他打开水。当被告乙把开水送回楼上时,他碰巧在学校走廊的安全门梁上荡秋千。被告打碎热水瓶,烫伤了原告的右腿。事件发生后,被
更新时间:2020-01-04 10:28: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原告甲和被告乙都是一所小学10岁以下的学生。一天,被告的班主任要求被开除的老师为他打开水。当被告乙把开水送回楼上时,他碰巧在学校走廊的安全门梁上荡秋千。被告打碎热水瓶,烫伤了原告的右腿。事件发生后,被告的班主任和学校将原告送往医院。经诊断,原告右腿被烫伤3%。在审判分析中,当事人应分别承担哪些责任?原告甲和被告乙都是一所小学10岁以下的学生。一天,被告的班主任要求被开除的老师为他打开水。当被告乙把开水送回楼上时,他碰巧在学校走廊的安全门梁上荡秋千。被告打碎热水瓶,烫伤了原告的右腿。事件发生后,被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4033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2020-01-04 10:06:03
咨询我
已帮助1245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020-01-04 10:12:59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7775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01-04 10:28:0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作为学校,应当教育好学生要遵守学校秩序,不得打架闹事,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学校也是赔偿义务人,因此在案件中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洗澡被玻璃划伤 学生学校均担责
1月21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芦溪县某中学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356.70元的40%,计人民币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侵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