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48年,住宅建筑已经建成。土地转让后是否变得长期?

更新时间:2020-01-06 07:00: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到2048年,住宅建筑已经建成。土地转让后是否变得长期?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014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2020-01-06 06:47:5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40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过大的升值空间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已经将拍卖作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的价格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土地炒卖因无暴利可图而得到有效抑制,所以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是限制协议出让,推广拍卖出让,而不是设置转让条件、硬性要求完成投资25%以上后方能转让。极端的事例并不鲜见,即发展商在缴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资金原因无力继续开发,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虽双方有意,却法律无情,土地资源因此得不到有效利用,市场流通因此受到阻碍。当然,房屋预售时虽也涉及预售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因出售的标的是房屋,法律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要求预售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有合理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规定并无不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其范围应包括买卖、赠予和其它合法方式如作价入股、继承等,其中赠予是没有对价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的,作价入股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前期投资包括前期25%的投资,如果硬性要投资25%之后才能赠予、继承或作价入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笼统地规定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是不准确和不合理的。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得以转让的前提条件,此规定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按理,依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没有缴清出让金,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认为受让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或其他原因,常常同意发展商分期缴付出让金,在出让金缴清前,先向发展商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用地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恐难以其未缴清出让金为由否认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
1、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设定的义务,依合同之相对性,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政府不能以用地人未缴清出让金为由来对抗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
2、土地使用权证一经核发,其登记资料亦依法公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对公示予以信赖,而无任何义务查知转让人是否已经缴清出让金,查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用地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应当支持,政府可依出让合同向转让人追缴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人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未办理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转让时应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
2020-01-06 06:55:38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8602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1、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房产买卖,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您购买房产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要办理过户,否则,无法获得房地产的完整所有权。
  
3、房屋买卖是大宗交易,要确保所有权完整过户,切不可因小失大,否则,会有很大的后遗症;建议您积极办理土地证过户。
2020-01-06 07:00:3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视情况还应有其他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用土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集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如果与拆迁公司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司有权在提供周转房、证据保全的前提下,申请强制拆迁。达不成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房产仲裁机关仲裁。在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如果该农村建设用地是经过申请并依法得到批准的,则可以盖房子。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
建筑工程
次播放
例如,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
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
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在该规定实施之
收楼与物业管理
人浏览
1、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房产买卖,必须经过登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为什么要确权
土地为什么要确权
第一、土地确权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第二、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第三、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
房产纠纷
次播放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预征收是否合法
土地预征收是否合法
土地预征收不合法。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
征地补偿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长期租赁房屋是否属于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
长期租赁房屋是否属于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
国税函[2005]83号: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
房产税
人浏览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