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性和孩子的户籍在男性的土地上有我和孩子吗?当初,土地根据人口分开,是每人一亩的土地。

更新时间:2020-01-01 10:39:18人浏览
问题描述:
离婚后,女性和孩子的户籍在男性的土地上有我和孩子吗?当初,土地根据人口分开,是每人一亩的土地。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5888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20-01-01 10:19:40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59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2020-01-01 10:26:1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01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分割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2020-01-01 10:39:18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347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1,可以: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0-01-01 10:30:3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
吉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政策如下: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房产纠纷
次播放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征收有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孩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
人浏览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般离婚孩子给谁
一般离婚孩子给谁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岁到8周岁之间看,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已满8周
离婚
人浏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主要有以下情形:1.父母有合法遗嘱不让子女继承;2.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3.子女被剥夺继承权。若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后户口本怎么迁回娘家
离婚后户口本怎么迁回娘家
当事人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是离婚证到公安局申请迁移手续。当事人持经娘家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
婚姻家庭
人浏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人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
工人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
原告张某系农村粮户口,20年来他一直在化肥厂做合同制工人。但户口一直在村里,村里分给了张某田、土、山,张某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如上交农业税收等,一直到国家取消各项
土地补偿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的问题,因为国有土地本就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可以对国有土
土地征收
人浏览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二)如果小孩未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土地管理程序
土地管理程序
我国土地制度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土地管理
人浏览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怎么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