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工厂工作时发生了机械事故。如果我头上有一个超过10厘米长的伤疤,我能评估工作能力吗

更新时间:2019-12-28 05:46:5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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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工厂工作时发生了机械事故。如果我头上有一个超过10厘米长的伤疤,我能评估工作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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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12-28 0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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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2019-12-28 0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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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残疾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包含
(一)中的所有项目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支付)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标准: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条件: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伤残鉴定。
3、伤残津贴
1-4级由基金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
5-6级由单位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
(1)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的50%,大部分护理的40%,部分护理的30%。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需要护理的。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2019-12-28 0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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