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但今年被暂停。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2-30 19:02:47人浏览
问题描述:
去年10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但今年被暂停。我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916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分期付款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分批交付的标的物,因为其中一批标的物而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分期付款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要了解更多合同法相关,请点击:合同法
2019-12-30 18:37:57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74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  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的可能。  实践中,买受人因主客观等因素导致不能依约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买受人往往无法预见未来的这种变化;而出卖人则考虑到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预先在合同中通过格式条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买受人。
为此,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进行一定强制性的限制,遏制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的使用费。
但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低于总价五分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款。
2019-12-30 18:45:2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59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2019-12-30 19:02:4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何为医疗服务?
何为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
医疗保险
人浏览
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劳动合同同到期存在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
个人劳务合同需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工资的数额和奖励的办法;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合同纠纷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时,要注意清理自身的账目,并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在进行清算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
公司企业
次播放
首先要看您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明确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与薪酬标准,如果明确了,就依照所明确的去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可以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何为免赔额 ?
何为免赔额 ?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交通肇事赔偿
人浏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小心这些无效条款买卖双方在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双方的商业信用,在订立违约条款时特别要注意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存在条款无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有约定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
债权债务
人浏览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不续签合同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动纠纷
人浏览
何为融资租赁?
何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是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与资产
融资租赁合同知识
人浏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何为房屋租赁备案制?
何为房屋租赁备案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
房产合同知识
人浏览
签了新协议原合同终止吗
签了新协议原合同终止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了新的协议,该原合同是作废的,但是,具体是否作废还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新合同中对是否有关此项内容的
合同纠纷
次播放
汽车租赁合同审查时的注意事项:一、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商的资质情况。汽车租赁商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目前很多汽车租赁商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购销合同签订买家反悔怎么办
购销合同签订买家反悔怎么办
购销合同签订买家反悔的处理方法如下:购销合同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定金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是不能再收回定金的
合同纠纷
次播放
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