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以资抵债借款人只能买房合同而沒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9-12-27 01:39:5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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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以资抵债借款人只能买房合同而沒有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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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2019-12-27 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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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3、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4、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2019-12-27 0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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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房产法规定房屋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才具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产权,但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一旦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上的买卖成立效力,开发商就丧失了收回房屋的权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主要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提供,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未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责任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责任,同时还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2019-12-27 01: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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